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2018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8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委、市政府《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制定2018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环境美”的新常州。2018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降到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7%。省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到42.4%以上,无劣Ⅴ类断面。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5.0%、8.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1.94%、13.24%、14.34%、13.43%。
(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优化空间结构,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产业体系,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城市建成区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推进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的大气重污染企业综合治理;优化能源结构,切实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布局规划、手续不全以及违法排污、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作坊)做全面排查,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
(二)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硬仗。推进工业公司常规污染物深度减排。全方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大幅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提升工地、道路及物料堆场扬尘管理上的水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禁烧成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优化应急预案,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三)打好水污染防治硬仗。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提高省考以上断面达标率。加强太湖应急防控,实现太湖治理“两个确保”的目标。
(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硬仗。全方面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严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提升医疗废物管控和处置水平,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
(五)打好环境监察执法硬仗。切实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求,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环境司法联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肃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防止出现系统性环境风险,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75万吨。(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1. 推进热电联产。实施《常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逐步实施大机组和清洁能源机组供热能力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替代供热。大唐国际金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建成投运,启动对加怡热电的热网整合工作;武进区完成中天钢铁高炉煤气发电三期工程和华伦热电背压机组提标改造工程,积极地推进亚太热电、湖塘热电、江成投资等热电企业整合替代前期工作;快速推进戚电公司对广源热电的整合替代工作。
2. 分类整治燃煤锅炉。严格燃煤锅炉管控措施,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年底前全面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中心城区6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富春江环保热电、加怡热电、华伦热电备用炉、新港热电等燃煤热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3. 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特别是耗煤项目。加快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钢铁去产能目标任务,2018年力争全市削减粗钢产能累计达到300万吨,继续推进水泥去产能工作,在纺织、印染、机械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4. 深化节煤改造。组织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煤工作。继续实施《常州市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5. 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产品营销售卖。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到2018年底,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实现无煤化。
6. 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地推进“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快速推进武进区前黄镇、金坛区直溪镇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2018年全市新增8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全方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扩大天然气利用,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深入实施“煤改气”工程。华润钟楼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一期项目年底前竣工投产。
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至2018年底,全市化工公司数大幅度减少,完成化工企业关停任务;基本确定化工企业转移、重组、升级实施方案;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减少。(市经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1. 实施化工企业关停搬迁,加大低端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继续推进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范围内的,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的,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的,处于重要水源保护区的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工作。年内难以确定转移方案的企业,年底前重新确定关停或升级改造方案。
2. 推进化工企业升级重组。对计划升级企业,从安全、环保、节能和清洁生产等方面,制定“一企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升级改造内容、目标及进度计划,并快速推进。对计划重组企业,从有利于结构调整、优化布局等方面,制定重组实施方案;年内难以确定重组方案的企业,年底前重新确定关停或制定升级改造方案。
3. 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重点监测点经当地政府同意,只允许实施原有产品的改扩建项目)。化工园区外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品种类型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智能化提升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改造。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
4. 强化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监管。继续组织实施《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企业监管信息,规范高危工艺作业,倡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加强监管执法,推动企业提质升级。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科学评估,年底前基本确定搬迁改造方案。
5. 清理并规范化工园区。各化工园区分别制定完善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快速推进,落实园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居民反应强烈,且持续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新北区滨江化工园区继续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开展化工园区特征污染物的申报筛查,示范园区建立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3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省定年度考核要求;全市33个“水十条”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87.88%。(市太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1. 严格控制氮磷排放。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按污染物总量削减考核要求,3月底前制定年度总氮总磷控制计划,分解落实任务,排定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氮磷削减任务。健全全市河流总磷、总氮监测体系。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2. 持续降低工业污染负荷。上半年明确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确保年底前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到2020年,武进区印染、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公司数力争减少50%,2018年完成总体目标的30%。
深入开展电镀、印染企业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太湖流域新一轮电镀整治要求,有效提升电镀行业环境管理上的水准。年内关闭电镀企业4家。开展印染行业整治,关闭印染企业6家。
在太湖流域涉水重点行业执行2008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巩固现有废水直排工业公司达标排放成果。全面实施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纳管总量双控制度,6月底前,完成47个工业集聚区企业污水接管任务。
3.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在太湖一级保护区推进农田休耕、轮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打造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在太湖一级保护区继续试点开展生物农药推广价格补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占食用农产品比例达到40%。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12%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12%。
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推进标准化鱼塘建设,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对滆湖周边5.7万亩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实施水产养殖生态治理工程3000亩,其中武进水产养殖场2500亩,滆湖团头鲂良种场东边连片养殖区500亩;推广应用膨化颗粒饲料5000亩;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区域虾蟹养殖面积增加至15000亩。
4. 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武进太湖湾污水厂和漕桥污水厂完成氮磷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年度任务。6月底前,完成所有撤并老集镇镇区污水处理设备全覆盖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
5.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按省要求实施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工作。累计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建设内容的60%。内河部分港口、码头具备船舶生活垃圾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的,将船舶生活垃圾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纳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体系。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6. 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质良好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氮磷污染物排放量。
实施三条入湖河流整治方案规定的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省考以上断面达标方案和“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中规定的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滆湖、长荡湖、天目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推进落实水质较好湖泊生态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工程措施和工作任务,不断改善滆湖、长荡湖、天目湖、钱资湖的总氮、总磷等指标,确保达到三类水标准。
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行动。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从严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加强排污口管理,明确氮磷等污染物纳污总量,59个省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70%。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办法并开展以水生态环境功能保护为目标的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管理试点。
采取排污口封堵、防洪护岸改造、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河道保洁等措施整体推进河道整治与管理。武进区前黄浜、潘家市政河、陈巷浜、油树浜、红星河、周家浜、小桥浜、西坟桥下支浜、漕桥河镇区支浜等入湖河道支流支浜于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龙溪河、鹤溪河、十字河、廖沟河4条河道于6月底前完成消除劣Ⅴ类整治任务。钟楼区童子河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继续推进武宜运河、苏南运河、新沟河、新孟河等综合整治,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努力打造太湖上游清水走廊。
对照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快速推进运北片河道水环境质量整治提升工作,年内完成12条以上劣Ⅴ类河道消除任务。
7.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控地下水开采,按要求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所属加油站完成省规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余加油站于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对地下水国考、省考点位实施规范化管理,树立标识牌,3公里范围内严控污染源排放和各类破坏地下水的行为,确保地下水水质不下降。
8.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9. 太湖应急防控。配合省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方案。重点加强湖泛易发区、上游入湖口门等水域清淤,2018年完成相关区域清淤工作。
集中力量开展太湖、滆湖重点水域的蓝藻打捞,做到“日生日清”。提高蓝藻水草机械化打捞能力和科学化管理上的水准,构建合理的蓝藻打捞补贴机制,引入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推进环湖区域藻水分离和藻泥处置设施建设,建成蓝藻和水草“巡查—打捞—运输—处置—资源利用”一体化工程。推进河湖淤泥及固化土在农业种植、土地修复、园林绿化、填方及建材制造等方面的资源利用,积极推广示范工程。
落实太湖应急防控预案要求,加强蓝藻、湖泛监测预警,准确掌握太湖水质及蓝藻动态情况,及时有效处置湖泛发生。
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适时开展调水引流,切实发挥引排工程环境效益,配合省对太湖水位做到合理调配,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及湖体水生植物生长需求。按省部署要求,完成新沟河、新孟河工程建设任务。
累计完成不低于50%的居住小区、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级机关事务局等参与)
1. 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2018年完成309个居住小区、586个单位、91个行政村(含4个全域试点乡镇中的行政村)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同步开展农贸市场等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 实现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开工建设常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续建三期项目、溧阳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新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建成投运。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大件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全面建成投运,新北区大件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各辖市、区分别完成1座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钟楼区凌家塘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完成项目前期手续。金坛区、天宁区、钟楼区各完成1座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金坛区实施沈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工程建设项目。严格监管随意倾倒垃圾、焚烧垃圾行为,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3. 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完善常州市城区餐厨废弃物的收运体系建设。开工建设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4. 集中处理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开工建设新北区装潢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及溧阳市、金坛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按时序进度完成相应整治任务,水体黑臭现象明显改观。(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1. 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控源截污,持续推进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推行污水管网低水位运行模式控制,减少截流系统溢流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全市累计完成黑臭水体专项整治任务的60%以上。对群众投诉多、污染问题突出的河道加快完成整治。
2. 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持续推进建成区雨污分流工作,快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备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6月底前,完成所有撤并老集镇镇区污水处理设备全覆盖工作。2018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237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0公里,建设截污管网14公里。加快排水管网的现状检验测试评估,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的各类缺陷做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同时,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建立公共小区雨污水长效养护机制,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3. 加强企业和事业单位污水接管及监管。全面排查未接管或未处理企业和事业单位污水排放情况,在已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宜接尽接”原则,排定计划对机关、学校、医院、公厕、普通工业企业、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等10类企事业单位污水实施限期接管,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按计划及时落实工程化措施,确保年内完成50%未接管或未处理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管工作。
严格污水排放监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偷排及超标排放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在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控的基础上,强化对一般污染源的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对乡镇分散企业排污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
4. 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年底前,规划发展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全面完成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总体考核验收任务。同步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其他地区已建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
按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加强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推广使用一体化的塑料窨井、化粪池等防渗设施,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强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制定运行技术规范,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监管。积极推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模式,实现污水治理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日常化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参与运营。建立远程信息自动化监控系统,及时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做好日常巡检,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有效落实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养护维修资金保障。
5.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排水专项规划,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完成滨湖、指前污水处理厂等新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溧阳市启动南渡第二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工程、花园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工程,启动社渚污水厂0.4万吨/日扩建工程。金坛区启动第一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工程。到2019年,常州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溧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在建制镇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管网延伸,加强管网管护等手段,增加乡镇污水处理厂收集水量,减少管网渗漏,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保证设施的运行效率,显著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加强源头监管,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保证污水厂出水达标排放。推进太湖一级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开展新一轮提标改造,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
6.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动污泥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武进区建成投运200吨/日夹山污泥处置工程,推进新北区400吨/日江边城市污泥焚烧处理中心建设,保证城区污泥全量无害化处置。金坛、溧阳加快建设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设施或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面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7. 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快实施新沟河和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长荡湖和滆湖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推进城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加强市区通江河道整治,完善河网水系和调水工程措施,加大北引长江清水能力,建设主城区畅流活水4个活动堰工程。溧阳市实施溧城镇水系沟通工程。新北区启动实施9条河道沟通整治工程。
8. 加快推进“河长制”。切实加强河湖管护制度建设,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主体,积极筹措经费,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编制“一河一策”升级版,加快建设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河长制工作考核,推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达成河长制建设年度目标。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80%;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1. 强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实行登记备案,制定年度治理方案与实施计划。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
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
2. 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保留的但难以治理到位的养殖场继续实施关闭搬迁;对保留的能够整治提升的规模养殖场,依法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加强小散养猪场户粪污治理,通过“改、扩、转、退”等,引导小散养殖场户有序退出。
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开展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鼓励现有和适养区尤其是种植业为主的各类农业园区新建养殖场,开展农牧结合型、清洁生态型、生态健康型养殖场建设。2018年,全市生猪大中型养殖比重达到72%。
进一步完善市动物卫生处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构建由处理中心、公共收集点以及相关自建收集点组成的全市动物卫生处理运行体系。
3. 扩大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及其配套的沼渣沼液循环利用工程建设,推广“畜一沼一种植”生态种养模式;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和处置利用体系,对未实施粪便统一收集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种养结合;实施以本地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养殖粪污“零排放”技术。各辖市、区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4. 开展湖泊网围养殖整治。年底前,武进区完成太湖3公里缓冲区内1158.7亩水产养殖整治,滆湖武进区境内围网养殖全部清理到位。
5. 推行种植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进种植业化肥减量化技术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精确施肥、种植绿肥、滴灌施肥、喷灌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等措施与技术。2018年全市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3%。
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建设标准化监测站(观测圃)、植物疫情监测点,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全面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建立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机制,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建设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区。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确保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6.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以畜禽养殖整治提升为重点,兼顾种植业推广粮经轮作、间作套种、林下生产、稻鸭共作等生产模式,倡导以地定畜,农牧渔对接,合理配套种养业。打造农业生态循环主体,以点扩面,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种养结合主体小循环;依托镇、村、各类农业园区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在一定区域范围构建农业资源循环链,加大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储运和利用力度,实现片区中循环;以省级农业园区、镇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大循环。打造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片、区)。在溧阳市、金坛区等产粮(油)大县(市、区)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
深化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污染治理,强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监测监控。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比2015年均下降16%,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2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等参与)
1. 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胶黏剂行业加快推广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绿色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推广使用低(无)VOCs的非吸收性基材的水性油墨(VOCs含量低于30%)、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深入推进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含涂装工序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程。
2. 完善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制订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综合治理,完善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园区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完善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所有企业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全部纳入园区监控预警管理平台,与环保部门联网。新北区滨江化工园区打造“无异味”化工园区,年底前完成园区内企业“一厂一策”VOCs整治工作。
3. 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工作。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
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家具行业按照《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要求,年内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完成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年底前,基本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年底前,全面完成金属压延行业综合治理。采取分类收集与回用方式,加强润滑油类有机废气整治。
4. 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奖补政策,加快国Ⅱ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电动公交车占比。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年内建成固定式、移动式遥测设备各1套。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系统建设,推进《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5.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治理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2018年继续实施餐饮油烟长效管理,完成重点治理单位治理工作。对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
开展建筑涂料替代。制定实施全市建筑内外墙装饰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计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6. 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年底前,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重点管控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开展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加强臭氧治理技术攻关。
7. 开展工业公司常规污染物深度减排。水泥、钢铁行业30%以上的生产线月底前,完成中天钢铁、东方润安、申特钢铁等钢铁行业烟粉尘治理,对贮存、输送、配料、焙烧、装卸等环节采取精准治理措施;年内基本完成水泥、铸造和机械加工行业烟粉尘治理。
8. 严格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水平,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城市裸地和物料堆场全部遮盖。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提升工业企业、港口码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水平。
强化道路冲洗保洁,积极推广精细化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机制,全面实施机械化标准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
9.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加快推进各类环境隐患治理,全市环境隐患防范和化解初见成效。(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常州海事局等参与)
1. 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100%,全市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100%。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力度,年底前完成20家二级标准化创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清理整治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开展化工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抽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常压储罐。
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加快船舶标准化改造,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对已配备AIS船载设备的危化品船舶进行升级改造。按省统一部署推进长期航行于市内河水域的外省籍危险品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对辖区所有航运公司进行摸排梳理,强制要求其落实法定的体系管理要求。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油船(600载重吨以上)、化学品船进入我市水域航行、靠泊、作业。禁止未取得相应散装危险品适装证书的油船载运包括植物油在内的散装危险品,禁止辖区内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的禁运危险化学品。辖区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的单船现场检查率、载运包装(集装箱)危险货物船舶的单船现场检查率分别达到10%和5%,到港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AIS抽查率达到10%以上。积极推动常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工作,年内启动开工建设。
3. 全面取缔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隐患排查,年内完成溧阳市沙河水库水源地、金坛区钱资荡应急水源地2个水源地存在的3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溧阳市完成临近沙河、大溪水库20个自然村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后收集工程,完成2000亩退耕还林任务。金坛区完成长荡湖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置,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武进区完善滆湖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完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生态清淤工作。
4.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完成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夹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光大升达固废处置(常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建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已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稳定运行,实际处置负荷不小于60%。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实现“减存量、控风险”目标,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监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行为,落实运送、交接和处置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废弃化学品全量安全处置。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5. 有效防范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6月底前,完成农用地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等工作;年底前,协助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评价等工作。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6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及地块资料收集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及地块清单。年底前,完成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
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安全可控。建立环保、经信、国土、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落实联动监管责任。
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武进区在6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和备案。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继续做好溧阳宜巷化工地块地下水修复和武进区金隆化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开展溧阳市清安化工、天宁区山峰化工、钟楼区曙光化工等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完成武进城西工业园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武进区(洛阳镇)专项整治,完成太湖流域新一轮电镀整治工作,提升涉重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控制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全面启动“一圈、一带、一区”的建设,持续开展“生态绿城”建设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和绿色发展指数进一步提升。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82%,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6.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9.5%,城乡人民人居生态环境的适宜性进一步提高。(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等参与)
1. 打造太湖生态保护圈。依托丘陵山地和水系湿地,全面启动实施环太湖绿色廊道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60%。加强岸线护坡的管理,根据湖泊岸线调查报告开展岸线整治,完成环湖岸线%。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年内武进区造林0.9万亩,种植珍贵树种70万株。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试点,实施最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武进区试行开展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考核监测和评估工作。年内在重点湖泊、流域性河道、支流支浜完成0.25万亩湿地建设,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3.5%。
2. 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新北区积极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化沿江岸线布局,长江岸线%以下。优化长江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强化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魏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平。加强长江岸线滩涂、洲岛及通江河流等重要湿地的恢复与保护,着力构建沿江生态保护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确保林木覆盖率不低于18.1%,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5%。推进滨江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制定更严格的化工企业改造提升标准,从安全环保、工艺装备、节能降耗等方面,制定“一企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园区企业的绿色生态发展水平,打造绿色、安全、生态的现代化化工园区。继续实施“1357”生态工程,2018年建设10家花园工厂,75亩公益绿地建设,完成3公里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和3条生态水廊建设工程。
3. 开展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试点。武进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引领区建设方案要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短板,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实施转型升级工程,建立产业引进类别“白名单”制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统筹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生态优先的差异考核。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调查摸底,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形成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定价体系。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开放,鼓励第三方治理。倡导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打造绿色生产领域和绿色消费领域。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让每个居民都成为引领区建设的自发组织者和自觉参与者。
4. 严守生态红线和自然湿地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实行严格管控,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严格的生态红线区域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国家和省级生态红线区域确定后,加快编制市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类保护制度。上半年启动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年内完成红线区域污染源调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生态红线区域内违法违规问题。
持续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强化重要河流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维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5. 全方面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围绕“协调、品质、生态、特色”环境四美建设目标,重点实施基础深化、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三步走战略,构建山水林田湖城市景观格局,提高城乡人居生态环境的适宜性。2018年,继续实施生态源保护工程、城乡公园绿地工程、生态绿道工程、生态廊道工程、健康绿城工程和生态细胞建设工程,实现增核5000亩、扩绿6155亩、连网338公里。
6.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年内溧阳市、新北区完成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考核,金坛区、武进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天宁区、钟楼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常州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
1. 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对各辖市、区年度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各辖市、区污染减排考核返还和环境质量达标奖励资金。返还与奖励资金由各辖市、区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2.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有序推进排污权交易。
3.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各辖市、区科学使用省级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意识和管控成效导向。严格执行省、市新的区域补偿方案。
4. 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5. 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全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引导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措施。切实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6.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促进各类人才、技术和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全市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研究建立环保项目储备库,为环保基金提供项目储备。
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等参与)
1. 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法制化水平。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2. 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全市统一的“智慧环境执法”平台。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按统一规划推进水和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
3. 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科学化水平。调整、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做细、做实镇(街道)、村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发现、处置、上报和反馈环境问题的巡查监管工作机制,试点并推广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监管工作。组织镇、街道对区域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充实基层一线环境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服装、车辆和装备。加强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快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摸底排查需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清单,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4. 提高环境执法舆论监督的常态化水平。定期曝光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在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查处过程、查处结果;按月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布整改情况,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监督;每季公布全市环境执法有关情况;每半年由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部门通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年底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扩大执法效果,形成震慑作用。
1.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强化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点评会,将专项行动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高效、顺畅、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动履责、协同推进,凝聚工作合力。辖市、区及镇、街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狠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2. 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明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签订或下达目标任务书,建立专项行动项目库,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突出问题媒体公开曝光,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保局每月对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督查推进会。
3. 实施综合考评。把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做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纳入市综合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依照相关条例办法,严肃追责。
附件:2018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持电线
上一条: 政策助力 环保涂料行业前景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