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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太阳轮@昆山砍人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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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去世案,备受社会舆论注重。公安机关经过详尽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查询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御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产生争论。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去世。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当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注重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榜首时间派出力气赴昆山教导案件侦查作业。经现场勘查、造访查询、问询讯问、视频侦查和查验断定等作业,案件实际现已查清。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作业。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伤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抚慰,未参与案件。于海明同行人员袁某某,未参与案件。

  1.案件原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御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简直碰擦,两边遂产生争论。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产生争论,经同行人员抚慰回来车辆时,刘海龙俄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继续追打,后回来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断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间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控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进程继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间1刀砍中轿车(经勘查,轿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回来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抵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尽最大或许防止对方打电线.案件成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经法医断定并结合视频监控确认,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间,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分裂;其他4刀依次构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伤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依据侦查查明的实际,并听取检察机关定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掠取、、绑架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用防卫行为,构成不法危害人伤亡的,不归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之规矩,于海明的行为归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依法撤消于海明案件。首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归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矩,判别“行凶”的中心在于是否严峻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归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别,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践损伤为条件,而要依据现场具体情形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别。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侵犯,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现已严峻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危害应确认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危害是一个继续的进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论根本停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关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回来车内取出砍刀,关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危害不断晋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扔掉危害的痕迹。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贯处在刘海龙的暴力挟制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逐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距离、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其他,于海明中止追击,回来宝马轿车查找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合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

  (一)关于网传刘海龙是“天安社”成员的核对情况。经侦查供认,刘海龙与“天安社”不要紧;未发现“天安社”在昆山市有过活动。

  (二)关于网传刘海龙或许涉黑的查询情况。刘海龙2006年8月来昆山打工,案发前与女友租住在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49.1平方米的公寓。在昆山期间,因殴伤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故意损伤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现在未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

  (三)关于刘海龙所驾御宝马轿车情况。经查询供认,案发时刘海龙驾御的宝马轿车挂号车主为浙江某租赁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刘海龙以其女友名义,于2018年6月从上海某二手车市场以告贷办法购得,首付12.7万元,告贷32.7万元。案发后,经现场勘查,车内未发现其他违禁品。

  (四)关于网传刘海龙获拔刀相助荣誉证书情况。此情况现实。2018年3月,刘海龙因供给重要条理,帮助捕获贩毒嫌疑人,昆山市拔刀相助基金会依规为其公布拔刀相助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8月29日,昆山市拔刀相助基金会已对此作出回应。

  成果一经发布,引起社会一片哗然,事端两边不管哪一方负首要职责,毕竟也是一条人命,假如刘海龙没有醉酒,或许会多些沉着,想起前段时间出租车产生追尾,两边猜拳处理,本该抵触对立,谈笑间处理,是人的才智仍是宽恕大度的力气,出门在外,谁也不想徒添麻烦,生命不易,且行且爱惜,恪守交通规矩,切勿酒后驾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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