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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⑫ 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这家企业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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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属性,因此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设专人管理,并严格落实相应制度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然而,仍有企业安全意识薄弱,贪图便利和节省成本,不顾自身及周边群众生命安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2年3月,三乡镇应急管理局到辖区某鞋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中转仓库存放12桶丙烯酸脂胶粘剂和34桶聚氨酯树脂,共计8280kg。

  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化学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现场存放的丙烯酸脂胶粘剂、聚氨酯树脂均属于危险品第3类:易燃液体。

  经调查,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量超出一昼夜使用量的9倍多,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6条的规定(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以下规定: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三乡镇家具厂、鞋材厂、塑胶厂、玩具厂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公司数较多,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我镇推动建立“安监1710”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报备机制,并根据公司生产作业种类及类型,划分红、黄、蓝、白四个风险等级进行精准管控。目前,全镇有100余家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被划分为红色风险等级。镇应急管理局要求红色风险等级企业每月主动报备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并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存在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企业负责人要格外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教育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组织建立本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带头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对照《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并将履职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张贴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一定得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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