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3起典型事例!安徽省应急办理厅通报!
安徽各级各部门锚定严重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举动“精准法律”阶段使命要求,坚持眼睛向下、力气下沉,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不合法违法问题,倒逼企业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
2023年6月,合肥市肥西县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法律查看发现,合肥阳能商贸有限公司翡翠路加油加气站雇员张某、黄某、朱某等在该加油站车辆入口处(非固定动火区域)从事动火作业,存在运用未获得焊接与热切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职工上岗作业、未履举动火作业批阅手续、未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办理等问题。经查询确定:该公司运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训练获得相应资历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出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则;该公司在非固定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未履举动火作业批阅手续、未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办理的行为,违反了《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则,肥西县应急办理局根据《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则,经自在裁量,决议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5日,六安市舒城县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安徽省鸿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展开法律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抛弃净化处理塔、电镀烘箱等有限空间风险有限要素进行辨识并树立有限空间办理台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出口等部位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喷漆房未装置可燃性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根据《工贸企业严重事故隐患断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办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八条第(六)项,上述景象断定为严重事故隐患。法律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期限整改,并对该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予以立案查询。
2023年7月25日,黄山市徽州区应急办理局在法律查看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库房内存有一批包装完好的聚氨酯复合膜用胶黏剂,经现场核对并调阅该批物品安全技能说明书,该批物品共107吨,闪点为36℃,归于风险化学品。该贮存场所未经防爆规划,无可燃气体走漏报警装置,无警示标志及安全奉告牌, 徽州区应急办理局现场运用“互联网+法律”体系向企业下发现场查看记载,并责令期限完成整改。徽州区应急办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询,该物流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等相关规则。2023年8月22日,徽州区应急办理局向该物流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议书,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