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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 占同类交 易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采购原 电 烟台华力热 4800 万元 总计15000 100% 15444 万元 材料 蒸汽 电股份有限 9100 万元 万元 纯水、原水、 公司 1100 万元 最多不超过 等 18000 万元。 销售产 纯MDI 烟台万华超 2000 万元 总计不超 1% 1944 万元 品或商 冷冻水、压缩 纤股份有限 最多不超过 过3000 万 品 空气等 公司 1000 万元 元

  (一)烟台华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李建奎;注册资本:3400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范围:电力、供热、纯水的生产、销售;供水及污水处理;煤灰加工、销售;场地租赁;设施安装。住所: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8号。关联关系:同属一个大股东的子公司履约能力分析:烟台华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与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及时的结算,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关联交易总额:15000万元,最多不超过18000万元。

  (二)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李建奎;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范围:超细纤维合成革、聚氨酯合成革及其它聚氨酯革、制革用聚氨酯树脂及助剂的开发、生产、销售;资格证书范围内进出口业务。住址: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关联关系:同属一个大股东的子公司履约能力分析: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与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及时的结算,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关联交易总额:最多不超出3000万元 。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公司有关货物销售及原材料采购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无国家定价的有同类可比市场行情报价的按市场行情报价定价。

  (一)交易目的 公司目前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一方面是由于受地域限制,在公用工程事项上,如水、电、汽等的供应,发生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对于发生原材料供应的关联交易,是由于国家对危险化工原材料的运输、储存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从安全、环保的方面出发,我们就近的原材料生产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而对于下游关联方,我们也采取了措施,对之视同普通客户,进行合乎商业规则的交易。(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持续性的关联方交易,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了有关综合服务协议、产品购销合同及生产辅助购销合同等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随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渐完备,上述关联交易还将维持,并得到进一步保障。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经2005年7月26日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表决时申请了回避,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

  公司已经与烟台华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生产辅助购销合同》、《产品购销合同》,并且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对交易的内容、交易价格、付款结算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在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合同将自动顺延;如有异议,则协商修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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