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3月20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50,507,621股(总股本252,492,92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98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精细化工主业的经营与拓展,同时把握军工行业的市场机遇,双轮驱动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精细化工产品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生产中高端胶粘剂、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2018年,公司紧抓军工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在胶粘剂新材料业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并购方式切入军工电子领域,完成了必控科技及其子公司力源兴达的收购,新增电磁兼容与电源模块等业务。公司未来将继续深耕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与军工电子行业中的细致划分领域,完善公司长期战略布局。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中高端胶粘剂及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研制、生产和销售的精细化工企业之一。经过三十多年的耕耘,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日益突显,已慢慢成长为国内胶粘剂新材料细致划分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公司坚持研发为基础,市场为导向,是一个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的内生型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环氧胶、聚氨酯胶、丙烯酸胶、SBS胶粘剂等八大系列、数百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风电叶片制造、软材料复合包装、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汽车、电子电器、建筑、机械设备及工业维修等领域,其中丙烯酸胶、聚氨酯胶、风电叶片用环氧结构胶等多项产品性能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种类型的产品的水平。风电叶片用环氧胶主要服务客户包括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1)采购模式:公司成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结合原料的市场情况、原料价格及质量、以前年度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等因素选择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根据原材料库存量和生产情况下达采购订单,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实施全过程管理。
(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依据公司的销售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并由生产计划部门下达生产指令,整个生产的全部过程均有实时监视系统记录,确保生产安全。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公司产品专业性强,客户对技术服务的要求比较高,直销模式可减少中间环节、贴近市场并及时进一步探索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控制产品营销售卖风险。公司下游知名客户对供应商资格认证较为严格,因此公司制定了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一同成长与发展的销售策略。公司在销售的过程中重点突出技术领先、性价比突出、服务优良的综合优势,及时跟进行业发展的新趋势,适时推出新产品以实现用户需要,进一步稳固战略合作关系。
胶粘剂能有效地代替一些机械联接以及接口处的粘接,是新能源、包装、电子电器、仪器仪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航空航天等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简化工艺、节约能源、减少相关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节能材料。随国家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等多个角度的持续投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力度增强,都将会持续拉动国内胶粘剂市场。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公司研究所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 “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万达”商标是上海市著名商标,公司产品曾获得“中国胶粘剂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品牌”等多项荣誉。
公司依托在胶粘剂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领先的研发实力,重视各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动态,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自主开发并推出具有较超高的性价比的业内领先产品,并逐步实现对国际知名品牌的进口替代,打造民族品牌。
公司积极向军工行业拓展,产品主要以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陆军、兵器市场的滤波器、滤波组件和电源模块及船舶工程领域的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为主要方向。公司以康达晟璟为军工板块管理平台,下辖必控科技与力源兴达两家子公司。必控科技主要是做电磁兼容设备、电磁兼容预测试系统及相关软件、电磁兼容加固产品及屏蔽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电磁兼容预测试系统、电磁兼容设备、滤波器、滤波组件、电源滤波模块、电磁屏蔽材料等。其生产的配套产品主要供给一级或二级整机装配军工企业或军工科研院所。
力源兴达主营业务为电源变换器模块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为客户提供电源配套服务。核心产品是高频开关电源变换器模块,其利用脉宽调制技术把客户现场电源设备如市电(220V)、车载电源(电池)、机载电源(发电机)、舰载电源(发电机)等提供的电能进行整流,然后通过高频开关将电能转换成磁能,再把磁能变回客户设备需要的电压及电流的输出,向客户的各类设备提供高稳定性的供电、转换电压、供电保护功能,实现用户的供电需求。力源兴达拥有军用和民用两大产品线,主要面向武器装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测试设备、工业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等领域,客户主要分布在军工行业和电网输配电及工业控制行业。
必控科技的采购主要由其采购部执行,其根据计划部提供的采购计划和研发技术部的技术方面的要求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外协加工件,最重要的包含阻容器件、磁性材料、印制板、壳体等。
必控科技采用集成装配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依照产品所属的阶段对产品做设计,在通过验证后,对外协加工完成的壳体、印制电路板、非标准零部件及外购的标准元器件、电源模块等进行组装集成,并进行有关的试验。
必控科学技术产品专业性较强且大部分产品根据军工客户的真实需求进行研发、生产,故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方式。公司的销售人员主动寻找市场机会,并将客户需求及时反馈研发技术部。在此基础上,研发技术部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与客户就产品性能指标、质量要求等进行深入沟通、评估,公司根据评估结果确认是否就此项目达成合作关系。
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的经营模式与公司胶粘剂及新材料领域的经营模式基本相同。
必控科技相关资质齐全,研发实力突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通过多年的研发,必控科技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一条龙的电磁兼容解决方案”,既可以对客户产品的电磁兼容特性进行测试,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设计电磁兼容解决方案,也可定制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电磁兼容产品。凭借高稳定性、高可靠性的特点,必控科技设计并生产的电磁兼容相关产品赢得了客户的认可,产品具有竞争优势,与军工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是应用于船舶工程领域的新材料,该材料2014年3月通过了军方的研制鉴定审查,是目前能够实际使用的最优的保温、隔热、降噪的高分子材料,具有阻燃、耐热性强、重量轻、环保无毒的特点,可以适应长期在超高温、超低温、高盐雾、强噪声、强辐射等极端条件下使用。目前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已应用于政府装备的生产与销售,且客户使用情况良好。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新冠疫情冲击全球,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剧变,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国经济凸显出了强大的韧性与活力,总量指标不断恢复、结构优化持续深入,开始打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全国上下万众一心、齐力抗疫。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统一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全面管控风险,妥善、有序地安排生产经营。管理层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开展工作,不断夯实“新材料+军工科技”的战略方向,聚焦主业、且耕且行,着力打造企业品牌与知名度,持续深耕国内细分市场,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从严执行安全环保要求,优化整体产能布局,多措并举激发员工积极性,认真落实新项目开发、质量管理、计划管理、人才储备、成本管控、流程优化等工作,使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健康地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00.4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3.62%;实现每股收益0.85元,较上年度增长51.79%。
报告期内,公司胶粘剂新材料业务集中在风电新能源、软材料包装复合、消费电子等细分领域,为充分调动各业务团队的积极性,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要求各业务单元聚焦主业、专业发展,并充分发挥自主性和灵活性,实现了有质量的可持续增长。2020年,公司胶粘剂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68,914.23万元,同比增长94.02%,主营业务产品的品牌影响和市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2020年,风电行业受到“抢装潮”影响,装机持续放量。公司风电环氧结构胶全年销售量达3.9万吨,叶片制造配套产品丁基胶条销售1.35亿米,喷胶182万支,较上年度有大幅增长。技术团队在研发上不断创新攻关,产品性能不断升级,降低客户成本与工艺操作时间。业务团队在国内市场不断深化与整机企业的合作关系,开启战略合作模式,重点关注海上风电的市场拓展,稳固与风电叶片制造企业的长期业务关系,推动与整机厂商的项目合作。公司以高质量的产品及全天候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风电解决方案,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实现快速发展。
公司持续推动与国际知名风电制造企业的业务对接,现阶段已完成歌美飒叶片中试工作,未来将进一步拓展歌美飒项目成果,提升在海外的品牌影响力,为进入GE及Vestas等海外客户市场打下基础,使产品能够加快进入国际风电叶片制造市场步伐。
报告期内,公司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销售保持稳定增长,在国内无溶剂复膜胶市场上占有率领先,沿线国家“一带一路”的销售网络布局有序进行。以康达国际供应链为平台搭建原材料与产品进出口贸易渠道。为应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加强对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销售团队的管理,增加各区域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同时加大研发力度,增加技术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对产品进行结构性优化调整,使其向专业化、功能化、差异化方向发展,在软包装行业陆续推出系列化环保型新产品。该系列产品用于印刷PET/铝箔、塑料复合蒸煮一体化、解决客户耐黄变要求,复合PET/PE片材等,现已通过测试并逐步进入应用状态。此外在烟包、铁制品复合、特殊纸塑复合、纸铝复合等应用领域也有相关产品陆续通过客户测试。
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国内电子元器件也发展迅速,对胶粘剂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公司电子胶粘剂产品逐渐完成原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并根据客户需求来做个性化调整,同步开展丙烯酸酯胶、UV胶、环氧胶、硅胶/MS胶、PUR胶等产品的升级工作。在市场拓展方面实施大客户跟进策略,产品应用于行业内标杆企业,重点布局消费电子产品组装市场包括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穿戴设备。报告期内,电子胶粘剂销售收入增长约20%,随着销售规模扩大和新产品的研发,毛利率和毛利额持续提升。
根据高铁、轨道交通制造单位的需求,经过一系列技术攻关与探索,公司自主研发出符合高铁、轨道交通行业新要求的地板胶、阻尼涂料,阻尼贴片等新材料产品,同时经过对技术与工艺的提升,改善了该行业施工效率。报告期内,该领域的系列化产品已实现批量化供货,且客户反馈良好;地板胶、阻尼浆在中车系统中重点客户(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试装成功,性能反馈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军工科技板块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以全资子公司晟璟科技为平台,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整军工科技板块的业务布局,充分发挥其管理平台的职能,统一军工科技板块资源,提高业务决策效率。
必控科技积极探索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对电磁兼容产品及其延伸产品进行了型谱扩充,对上下游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目前产品已覆盖器件级产品、部件级产品、系统级电源产品、智能型滤波产品等,部分配套产品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同时积极探索“多品种、小批量”产品的智能生产模式,为满足后续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如下:①着手规划智能化柔性化生产线建设,在现有产线的基础上,提升生产效率和水平,以满足后期型号批产的需要。②产品新进一个航空某重点型号的电子元器件优选目录,截至目前进入国家航空重点型号已达七个。③自主研制的某级整机设备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电场峰值检测的最高检测值,设备进入应用推广阶段。④系统级产品的某管理系统与主机单位已进行了带载实验,性能满足要求。
必控科技新参与了国家航空领域某型号飞机的电源及电磁兼容设计,新研制的数十种电源及电磁兼容产品已进行配套联试,为后续业绩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力源兴达立足模块电源与驱动电源产品研制,基于在模块电源与驱动电源产品研制的深厚技术积累深耕发展,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增强研发能力,丰富技术与产品型谱,产品已覆盖地面平台、空中平台、通信网络设备、光电仪器设备、通专测试设备以及特种装备等各领域。报告期内,针对客户采购数量激增和技术要求提升,力源兴达去年和当前加大投入进行了产线信息化改造和研发能力提升,共承接新研制项目近300项,已完成研制项目200余项。研发科技成果持续转换为实际配套产品,从样品研制向产品批量试制转换的产品型号达31个。
力源兴达进一步提升平台性技术水平,在微型模块电源方面开发了平台通用性拓扑设计,并结合工艺技术的提升,完成了高能量密度的全国产化平台方案设计;在小型模组电源方面,标准化功能单元设计,提升快速定制能力;中、大功率电源模组与驱动电源系统类产品进一步提升标准化与规范化。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项目已进入投产状态,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也将在2021年内完成。
公司为形成比较完善的胶粘剂新材料产业链条,实现公司的产业版图从南方向北方的顺利延伸,在河北唐山与福建邵武分别投资建设胶粘剂新材料生产基地,为公司规模化与产品类型的扩充打下基础,项目完成后将大幅提高产品产能。公司以上项目的落地将充分利用地域及政策优势,完善产业布局,强化风险抵御能力,提升中长期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项目总图设计工作已完成,现已进入环评审批与筹备开工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双流区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以孙公司成都康达晟璟为投资主体建设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本次投资是军工科技板块在西南地区战略布局的需要,可依托于该区域周边军工企业的市场需求和高校的人才资源优势,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及时、优质的产品提供保障,促进公司扩大在西南地区的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可优化军工板块产能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中长期研发技术规划,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孵化新技术新产品,保持行业技术领先地位。为保持创新活力,坚持与国内知名院校合作,完善研发激励制度,持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打造稳定的研发人才梯队,为可持续发展输入不竭动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驱动的研发机制,坚持创造新价值的理念,快速为客户提供标准或定制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布局、技术路线规划、创新人才培养及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针对性地做好横向、纵向、跨界的技术研究,形成完整的一体化技术链。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9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5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项、修订国家标准1项,制定企业标准8项。2020 年公司被认定为上海市奉贤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奉贤区“三个一百”企业,顺利通过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审,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3项。检测中心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复评审,同时公司产业研究院也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攻关,建立长期产学研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对聚发新材进行增资,是公司落实向先进复合材料转型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聚焦新材料和军工科技两大业务板块,在新材料领域不断夯实中长期发展战略,计划通过两到三年在聚酰亚胺、陶瓷基、环氧树脂基、聚氨酯基等先进复合材料领域不断深化拓展,基于公司在新材料领域多年的工艺和技术积累,从投资与自身具有较好业务契合度的企业,自身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等多个维度,切入先进复合材料领域,快速推动公司向高分子新材料领域的战略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运作体系,区分产品事业部及研究中心:事业部与研究中心联动,覆盖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到销售售后的全部职能,以使得公司经营能够以市场技术、消费需求为导向,灵活应对市场变化;职能中心聚焦战略部署、资源调配及绩效考核,为业务发展夯实基础。
报告期内,在内部管理方面,进一步推进内部管理变革,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质量管理;在人才培养方面,注重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研发团队建设,在外通过与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引入符合公司研发方向的先进技术与高端人才,在内通过完整的晋升体系、考评体系等鼓励员工发挥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自身为公司、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在人才激励方面,2020年度面向核心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明确了公司2021-2022年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调动核心管理团队、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培养一批有经营能力的人才,同时让核心员工有机会分享业绩增长带来的红利。
公司将智能化和信息化发展趋势与战略紧密结合,在管理上全面构建智能联通的信息化流程。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不断理顺工作流程,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迈进。为提高内部管理的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公司完成新材料板块和军工板块财务共享系统和OA办公系统升级上线,建立了集团全覆盖、全过程的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形成集团管控信息化建设体系,构建了管控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整体管理、运营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赋能产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将安全生产贯穿于企业运营始终,持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安全生产。公司依据生产需要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努力打造生态友好、绿色环保型生产环境,致力成为绿色环保的技术驱动型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投入资源以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尤其是董监高履职能力的建设。
公司通过网上路演、互动易、投资者咨询电话专线、专用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充分认识到企业文化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战略高度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将“传承、融合、创新、超越”的理念融入企业发展中。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重大疫情面前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切实履行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在疫情最严重时期向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两家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一线万元,专门用于湖北省武汉市一线医院医务工作者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1.24%;营业成本132,594.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2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21,500.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62%。以上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增加,收入和成本同步增加,利润增长。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30。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2020年1月,公司出资5,000万元新设子公司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从2020年1月起,康达国际供应链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年3月,公司出资51万元与关联方陆企亭合资新设子公司上海微相邦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从2020年3月起,微相邦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0年12月,公司以自有资金459万与关联方陆企亭共同对其增资,增资后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20年4月,康达新能源出资5,000万元新设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从2020年4月起,丰南康达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0年5月,关联方唐山金融控股集团担保有限公司以房产对其进行增资1,300万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为6,300万元,公司持有其79.3651%的股权。
2020年4月,公司出资5,000万元新设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从2020年4月起,晟璟科技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1年1月,公司以必控科技股权99.9362%的股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晟璟科技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020年5月,晟璟科技出资5,000万元新设子公司成都康达晟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从2020年5月起,晟宇科技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年5月,公司以400万元价格将子公司成都必控全欣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绍兴上虞强昂咨询有限公司。从2020年5月起,必控全欣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年7月,康达新能源受让黄让南、江美云所持有的南平天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97%的股权,从2020年8月起,康达鑫宇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认了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领取的情况,“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0)。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新产品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15、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关联股东需对议案10回避表决。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0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并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7,975.01万元。
2020年度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5,835.08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3,810.1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康达新能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康达新能源与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丁基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531.55万元(其中2020年利息收入3.4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53万元(其中2020年手续费0.03万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丁基材料项目系公司在2016年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而近年来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和国家相关政策影响,其市场前景不及预期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逐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8,558.08万元投资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详见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